2、糖精、糖精銨、糖精鈣和糖精鈉
飲料、果汁飲品和果汁基料或混合料, 以直接或沖飲品計,不得超過12mg /28.41mL(以糖精計)
作為烹飪或餐桌用蔗糖代用品,每一匙蔗糖的替代量不得超過20mg(以糖精計)
加工食品,每一份食用的量不得超過30mg(以糖精計)
作為營養(yǎng)性甜味劑的代用品,可限量用于特殊膳食,并應按現(xiàn)行特殊膳食的食品法規(guī)使用,也可為滿足加工工藝而使用,但不能用于減低熱量為目的。
本添加劑的量(以糖精計),按如下方式表述:
(a)對各種飲料,應以mg/10mL計
(b)對各種烹飪或餐桌用甜味劑,按每份分配單位的mg數(shù)計
(c)對加工食品,每一份食品含有的本添加劑質量≤30mg
三、21 CFR 184 已確認為一般公認安全的(GRAS)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質
1、麥芽糖漿(香味劑和香味料輔料)
使用無限制,符合GMP,一般公認安全的,F(xiàn)DA和國家科學院正擬訂其質量指標,在這期間,選用的本品要有一定的純度。
2、山梨糖醇(抗結劑和自由流動劑,腌制和酸漬劑,干燥劑,乳化劑和乳化鹽,固化劑,香味劑及其輔料,配方助劑,保濕劑,潤滑劑和脫模劑,營養(yǎng)性甜味劑,螯合劑,穩(wěn)定劑和增稠劑,表面加工劑和品質改良劑)
硬糖和止咳糖 99%
膠姆糖75%
軟糖98%
非標準化的果醬和果凍 30%
焙烤食品及干混料 30 %
冷凍乳品甜食及預混合品 17 %
其它食品 12%
對于預見日攝食超過50g山梨醇的食品必須在標簽上標注“食用過多可能導致腹瀉”
3、蔗糖
無限制,符合GMP,一般公認安全的,F(xiàn)DA和國家科學院正擬訂其質量指標,在這期間,選用的本品要有一定的純度。
4、玉米糖(D-葡萄糖)
無限制,符合GMP。
5、轉化糖
無限制,符合GMP
6、玉米糖漿
無限制,符合GMP,應符合§168.120b和§168.121a中的質量指標,必要時,由FDA和國家科學院正擬訂其質量指標。
7、果葡糖漿
無限制,符合G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