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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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歐盟在官方公報(OJ)公布了家用洗衣機的新能源標識實施條例(EU) No 1061/2010。該條例對家用洗衣機的能效等級、脫水效率等級、能源標識以及補充產(chǎn)品信息進行了規(guī)定。條例將于2011年12月20日實施,原指令95/12/EC隨之作廢,部分條款于2012年4月20日實施。
1. 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電源驅(qū)動的家用洗衣機,以及可被電池驅(qū)動的電源驅(qū)動家用洗衣機,包括那些銷售于非家用以及內(nèi)置型洗衣機;但不適用于家用洗衣干衣一體機。
2. 能效等級
家用洗衣機的能效等級取決于下表的能效指數(shù)(EEI):
能效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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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指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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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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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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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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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EEI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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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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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EI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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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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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EEI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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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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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EEI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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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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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EEI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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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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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3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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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脫水效率等級
家用洗衣機的離心脫水效率等級(the spin-drying efficiency class)取決下表的剩余含水量D(remaining moisture content)。
離心脫水效率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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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含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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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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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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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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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D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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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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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D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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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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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DI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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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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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D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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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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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D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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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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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3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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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能源標識
洗衣機的能源標識如下圖所示。標識上顯示了供應商名稱或商標、產(chǎn)品型號、能效等級、年耗電量、年用水量、額定容量、脫水效率等級、以及洗滌和脫水時的噪聲值等信息。
5. 供應商的職責
供應商應確保:
6. 經(jīng)銷商的職責
經(jīng)銷商應確保:
7. 網(wǎng)上銷售產(chǎn)品新規(guī)定
2014年5月17日,歐盟在官方公報(OJ)上正式公布(EU) No 518/2014號條例,對家用洗衣機能源標識實施條例(EU) No 1061/2010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銷售的能源相關產(chǎn)品的能效標簽和產(chǎn)品單張(product fiche)要求的規(guī)定。
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fā)展,網(wǎng)上遠程銷售在能源相關產(chǎn)品銷售中所占的比例正不斷擴大。當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銷售時,有可能顯示標簽和單張,而沒有額外的管理負擔。因此,經(jīng)銷商在網(wǎng)上銷售時應顯示其標簽和單張。對于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顯示的標簽和產(chǎn)品單張,供應商應向經(jīng)銷商提供能源相關產(chǎn)品每一種型號的標簽和產(chǎn)品單張的電子版本,譬如在網(wǎng)站上提供這些電子版本便于經(jīng)銷商進行下載。為了落實該修訂條例的要求,供應商應有義務提供僅對于新型號(包括已有型號的升級)的標簽和單張的電子版,新型號指那些擁有新型號識別碼的產(chǎn)品。而對于已有型號,供應商可自愿提供電子標簽和單張。由于在產(chǎn)品旁展示的標簽和單張可能需要更多的屏幕空間,應允許使用嵌套顯示(nested display)進行展示。
具體規(guī)定如下:
其中附錄VIII規(guī)定了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銷售、租賃或租購的產(chǎn)品須提供的信息,包括:
(1) 相關定義
(2) 供應商提供的標簽應顯示在靠近產(chǎn)品價格的顯示機制上。標簽的尺寸應使得標簽清晰可見、易讀,并且按照規(guī)定的尺寸成正比例放大或縮小。如果應用嵌套顯示,標簽應在圖像上第一次鼠標點擊、鼠標滾動或觸摸屏擴展時出現(xiàn)。
(3) 在嵌套顯示的情況下,用于訪問標簽的圖像應:
(4) 在嵌套顯示的情況下,標簽應按照如下順序顯示:
(5) 供應商提供的產(chǎn)品單張應在靠近產(chǎn)品價格的顯示機制上顯示。大小應使得該產(chǎn)品單張清晰可見、易讀。該產(chǎn)品單張可以使用嵌套顯示器來顯示,在這種情況下,用于訪問單張的鏈接應清晰易讀地標明“產(chǎn)品單張”(Product fiche)。如果使用嵌套顯示,產(chǎn)品單張應出現(xiàn)在鏈接的第一個鼠標點擊、鼠標滾動或觸摸屏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