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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Energy Policy Act of 2005)
《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頒布于2005年8月8日,為第109屆國會的第58號法案(Public Law 109–58),是有關美國節(jié)能政策的一部非常重要的綜合大法。它共有18個主題,包含了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石油和天然氣、核能、車輛和燃料、機動車輛的燃油效率/企業(yè)平均燃料經濟(CAFé)、氫能源、研究和項目支持、電力、乙醇和汽油等主要內容。
2. 《2007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
2007年12月,美國布什總統(tǒng)簽署了《2007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旨在推動美國減少能源依賴性并提高安全性。該法案是一份綜合性的文件,涵蓋從汽車和卡車的省油標準,到可再生能源,以至于“綠領”勞動力的培訓計劃等。
該法案第3卷“通過提高電器和照明設備的標準節(jié)能”包含了產品的能效要求,為家電和照明產品制定了第一個強制性的聯(lián)邦能效標準。各個產品的具體標準將在未來幾年內確定并正式實施。
涉及家用電器的相關規(guī)定有:
(1) 第302節(jié):更新電器的測試程序(42 USC. 6293(b)(1))
對于消費類電器,至少每7年一次審查所有涵蓋產品的測試程序,對測試程序進行修訂如果能更準確或完全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或在聯(lián)邦紀事FR上發(fā)布通告說明對該測試程序不作修訂。
(2) 第303節(jié):住宅用鍋爐((42 USC. 6295(f))
2012年9月1日之后生產的鍋爐應滿足以下要求:
鍋爐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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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燃料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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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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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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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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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燃燒試驗,自動調節(jié)水溫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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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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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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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燃燒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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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燃料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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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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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調節(jié)水溫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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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燃料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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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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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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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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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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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調節(jié)水溫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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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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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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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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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動調節(jié)水溫裝置指:
(i) 制造商應給每個燃氣、石油燃料和電熱水鍋爐(除了配備家庭熱水線圈的鍋爐)配備自動調節(jié)水溫裝置,確保在推斷熱負荷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供應熱水的溫度也會產生相應的變化;
(ii) 單獨輸入率:提供僅當推斷熱負載不能滿足系統(tǒng)中水的余熱時,燃燒器或加熱元件給爐子加熱的自動功能;
(iii) 無推斷加熱負載:限制鍋爐中水的溫度不超過140華氏溫度;
(iv) (i)或(ii)描述的鍋爐僅當配備(i)、(ii)和(iii)描述的自動調節(jié)水溫裝置時才能運行
制造或運行時不需要任何電力或電氣連接、電力儀表、電動水泵、電線、或電動裝置的鍋爐不需要符合以上要求
(3) 第310節(jié):待機模式((42 U.S.C. 6295))
對主動、待機和關機模式進行了定義,并要求法案涵蓋的所有產品的測試程序應依據(jù)IEC 62301和IEC 62087的最新版本進行修訂,包括待機和關機模式的功耗要求。相應測試程序的修訂期限為:
總之,任何2010年7月1日通過的規(guī)定或修訂涵蓋產品測試標準的最終法規(guī),應包含待機和關機模式功耗要求。
(4) 第311節(jié):家用電器的能源標準
(i) 除濕機(42 USC 6295(cc))
2012年10月1日之后生產的除濕機應滿足以下要求:
產品容量(品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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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能量因子(升/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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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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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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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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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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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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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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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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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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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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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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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美國DOE聯(lián)邦能效法規(guī)(節(jié)能標準MEPS和測試程序)
美國能源部(DOE)制定的家用電器聯(lián)邦能效法規(guī)(包括節(jié)能標準MEPS和測試程序)的列表以及制修訂進展情況詳見下篇網頁。
4. 美國海關對于產品能效的進口管制[注1]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公布一項最終規(guī)定,藉此修訂該局規(guī)例,拒絕不符合1975年《能源政策與節(jié)約法》及其實施規(guī)例的消費品及工業(yè)設備入境。根據(jù)《能源政策與節(jié)約法》,海關與邊境保護局須頒布規(guī)例,拒絕違反該法的進口產品或設備進入美國海關轄區(qū)。
為執(zhí)行這些法定要求,由2013年8月5日起,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若接獲美國能源部或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的書面通知,指某些進口貨物不符合《能源政策與節(jié)約法》的有關規(guī)定,該局將拒絕該等貨物入境。即使沒有獲接美國能源部或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的預先通知,該局亦有權判斷某些產品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與有關部門商討該等貨物的處置方法。
根據(jù)最終規(guī)定,美國能源部或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須于書面或電子通告說明違規(guī)產品或設備的詳情,以便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識別該等貨物。一般來說,該局會拒絕違規(guī)產品或設備入境,但假如有美國能源部或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的電子或書面推薦信,則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未必會即時拒絕貨物入境,而是在獲得保證的情況下有條件地放行貨物,以便進口商能對貨物采取糾正行動,例如重新調整、加上標簽等,使有關產品或設備符合所有適用的美國能源節(jié)約與標簽標準。假如口岸主管認為,持續(xù)接納保證金可能妨礙執(zhí)法,則有權要求進口商提供額外擔保。
當發(fā)生以下情況,有條件放行期將會結束,視乎何者日期最早:(1) 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向進口商發(fā)出拒絕貨物入境通知書的日期;(2) 美國能源部或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向海關邊境保護局發(fā)出通知,表示有關進口貨物符合規(guī)定并可以進行清關的日期;(3) 放行日期后30天結束之日。進口商可向美國能源部或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申請延長有條件放行期,條件是須于最初的30天期內或其后獲準的延續(xù)時期內提出,并得到美國能源部或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的電子或書面推薦信。假如美國能源部或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通知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該等違規(guī)貨物未能在指定時間內修正至符合標準,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會向進口商發(fā)出拒絕入境通知,并勒令該等進口貨物移交局方監(jiān)管。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或會在發(fā)出拒絕入境通知時同時勒令貨物移交局方監(jiān)管。進口商如若違令,將被索取違約賠償,金額相等于有關產品價值的3倍。
根據(jù)最終規(guī)定,受法例涵蓋的進口貨物是指已經申報作進口消費之用的產品及設備;從倉庫取出作消費用途的產品及設備;或是來自外貿區(qū)作消費用途的外國商品。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認為,自動化系統(tǒng)聯(lián)網可便利執(zhí)法,現(xiàn)正積極參與開發(fā)自動化系統(tǒng),將來美國政府部門可以共用資料,處理貨物將更便利,供應鏈也更安全。
下列是必須符合美國能源部能源標準的主要家用電器:冷藏箱及冷藏冷凍箱、冷凍箱、洗碗機、干衣機、熱水器、室內空氣調節(jié)機、無排氣口家用加熱設備、廚房爐灶、洗衣機、中央空氣調節(jié)機及熱泵、熔爐及鍋爐、有排氣口家用加熱設備、泳池加熱器、螢光燈鎮(zhèn)流器、一般用途螢光燈及白熾燈、水龍頭、花灑頭、坐廁、小便池、吊扇、吊扇燈具、中型基座節(jié)能燈、除濕器、充電器以及外部電源供應器。
此外,若干類電器必須貼附標簽以顯示預期能耗或能效,包括冷藏箱及冷藏冷凍箱、冷凍箱、洗碗機、熱水器、室內空氣調節(jié)機、洗衣機、熔爐及鍋爐、中央空氣調節(jié)機、熱泵、螢光燈鎮(zhèn)流器及燈具、一般用途燈具(包括中型基座節(jié)能燈、一般用途白熾燈及一般用途發(fā)光二極管燈)、金屬鹵化物燈具及金屬鹵化物鎮(zhèn)流器、花灑頭、水龍頭、坐廁、小便池、泳池加熱器、吊扇及電視機。
上述消費品的能效資料必須披露,讓消費者得以比較互相競爭的型號的能耗或能效水平。家電方面,資料必須以貼附在每件產品的「能源指引」(EnergyGuide)標簽形式披露,亦必須在可以訂購該等產品的目錄及互聯(lián)網站出現(xiàn)。標簽亦須包含比較資訊,羅列所有同類電器型號的最高及最低能耗水平。大部分電器的標簽都要顯示產品的估計全年運作成本,生產商必須使用美國能源部公布的美國全國平均成本數(shù)字來計算這項成本。
鍋爐、中央空調機及熱泵生產商除須于產品貼附能源指引標簽外,并須于資料單張或業(yè)界指南中提供關于旗下產品的成本信息。若干類照明產品若符合美國能源部最低能源標準,會以圓圈包圍“E”字的標志顯示。花灑頭、水龍頭、坐廁及小便池生產商必須在產品、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披露耗水資料。
下列工商用途設備亦須符合適用的美國能源部能效標準:電動馬達、商用冷藏箱、冷凍箱及冷藏冷凍箱、商用暖氣鎔爐、商用套裝鍋爐、商用空調機及熱泵、商用熱水器、熱水供應鍋爐及無補燃式熱水儲存箱、自動化商用制冰器、商用洗衣機、配電變壓器、有照明出口指示牌、交通訊號模塊及行人指示模塊、獨立加熱器、商用沖洗前噴霧閥、汞氣燈鎮(zhèn)流器、冷藏瓶裝或罐裝飲料販賣機、步入式冷藏庫及步入式冷凍庫、金屬鹵化物燈鎮(zhèn)流器及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