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造成任何不必要的行政負擔,只有首次將木材和木制品投放內部市場的運營商需實施“盡職調查”體系,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來源于“非法采伐”木材制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風險;但是,在歐盟內部采購的貿易商并不要求進行“盡職調查”,不過供應鏈上的貿易商需要提供其供方和買方的基本信息,從而保證木材和木制品的可追溯性。所有相關的記錄必須保存5年,如果需要的話還必須提供合格的證據(jù)。但是向一般公共部門和最終消費者的銷售記錄不屬于該項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
歐盟木材與木制品條例所設置的“盡職調查”允許大部分企業(yè)使用已有的工作方式,或者相對易行的工作方式,以減少不適當?shù)念~外工作量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