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mào)易措施資源
依據(jù)《消費者保護通告2010年第25號》(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25 of 2010)的要求。
1.護理標簽應:
2.護理標簽的內(nèi)容和注意事項:
(1) 充分的保養(yǎng)說明應包含以下信息:常規(guī)的護理和警告;洗滌;干燥;熨燙;干洗。
(2) 若商品可洗滌或干洗或二者皆可,則相應的洗護說明應在標簽上注明,除英文的護理說明外,其他語言的護理符號或說明也可同時附上。
(3) 洗護說明可包含特定和禁止的說明。
(4) 當有多個或包含精細組件,如家具或?qū)嬀呱系难b飾物或襯墊部分不可移除,則制造商在制定洗護說明時還應考慮到這部分;當產(chǎn)品由不同的材料制成時,制造商應提供適用于所有材料(包括最敏感材料)的洗護說明。
(5) 由多部分組成的產(chǎn)品每個可拆分(或獨立)的部分應有洗護標簽,及時這些部件的洗護標簽是相同的,如:西裝的褲子、裙子和外套。
制造商也可參考澳新標準AS/NZS 1957:1998 紡織品-護理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