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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和《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guī)例》是香港主要的玩具法規(guī)。在香港銷售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必須同時符合它們的相關規(guī)定。這兩個法規(guī)的主要負責機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商務及經濟發(fā)展局及香港海關。商務及經濟發(fā)展局負責制訂與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有關的政策;香港海關負責執(zhí)行《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管理在香港供應的玩具及兒童產品的安全。
1.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規(guī)定,有關玩具的制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必須確保其供應的商品安全,凡供應香港使用的玩具,均須符合以下三套安全標準其中最少一套所載的每一條適用規(guī)定,才可進入香港玩具市場,否則即為違法行為。同時,該條例也規(guī)定了對違反條例相關要求的犯罪行為的處罰措施。下面為三套安全標準:
(1) 國際玩具自律安全標準;
(2) 歐洲EN 71系列標準:
(3) 玩具安全的用戶安全規(guī)范 ASTM F 963-2007。
2.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guī)例》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guī)例》(第424B章)已1998年4月生效。該規(guī)例規(guī)定,在玩具及兒童產品的顯眼位置、產品的任何包裝、加于包裝上的標簽,或附于包裝內的文件上:
玩具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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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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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gu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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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測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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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絨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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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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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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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含量、機械物理及燃燒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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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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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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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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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含量、機械物理及燃燒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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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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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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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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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含量、機械物理及燃燒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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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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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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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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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含量、機械物理及燃燒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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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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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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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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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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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信息參考源:Intertek天祥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