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2021 年
11 月
05 日 的信息根據(jù)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關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就烈酒的定義、介紹和標簽,在其他食品的標識標簽中使用烈酒名稱,以及保護烈酒地理標志之法規(guī)的提案(COM(2016)750)
補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X】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2019年4月17日
【X】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2019年5月17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本法規(guī)應在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七天生效。自 2021年5月25日起適用。
【X】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取: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9R0787&qid=1634141743877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EEC/final_measure/21_702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EEC/final_measure/21_7023_01_e.pdf
2019年4月17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EU) 2019/787,內容涉及酒精飲料的定義、說明、介紹和標簽、酒精飲料名稱在其他食品介紹和標簽中的使用、酒精飲料地理標識保護,以及酒精飲料中乙醇和農業(yè)蒸餾物的使用,并廢除法規(guī)(EC) No. 110/2008。該法規(guī)發(fā)表于歐盟官方公報L130, 17.5.2019,第1-54頁 (BG、ES、CS、DA、DE、ET、EL、EN、FR、GA、HR、IT、LV、LT、HU、MT、NL、PL、PT、RO、SK、SL、FI、SV)
【】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
通報措施內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
1獲取: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X】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
1獲取:歐盟愿就委員會關于2019年4月17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EU) 2019/787特定標簽條款的實施指南的通知草案向WTO成員進行通報,該法規(guī)內容涉及酒精飲料的定義、說明、介紹和標簽、酒精飲料名稱在其他食品介紹和標簽中的使用、酒精飲料地理標識保護,以及酒精飲料中乙醇和農業(yè)蒸餾物的使用,并廢除法規(guī)(EC) No. 110/2008。該法規(guī)發(fā)表于歐盟官方公報L130, 17.5.2019,第1-54頁 (BG、ES、CS、DA、DE、ET、EL、EN、FR、GA、HR、IT、LV、LT、HU、MT、NL、PL、PT、RO、SK、SL、FI、SV) ,并廢除法規(guī)(EC) No. 110/2008。
制定該類不具約束力的指南是為了確保法規(guī)(EU) 2019/787中特定標簽條款的統(tǒng)一應用,以確保國家行政當局和食品企業(yè)經營者雙方利益,可在此查閱。
此外,歐盟愿就以下法規(guī)的通過向WTO成員進行通報:
?2021年4月21日委員會委托法規(guī)(EU) 2021/1096,該法規(guī)旨在對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EU) 2019/787混合物標簽規(guī)則相關條款(OJ L 238, 6.7.2021, p. 1)進行修訂,可通過以下網址進行查閱: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R1096&from=EN。
?2021年7月6日委員會委托法規(guī)(EU) 2021/1465,該法規(guī)旨在對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EU) 2019/787進行修訂,修訂內容涉及酒精飲料法定名稱的定義或酒精飲料的地理標識,以及它們在酒精飲料的說明、介紹和標簽中的使用,但已有定義的酒精飲料除外。(OJ L 321, 13.09.2021, p. 12)。可通過以下網址進行查閱: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R1096&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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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說明:-
1可通過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