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2006年12月26日頒布的第382號條例
時間: 2021-10-28
世界貿(mào)易組織 |
G/TBT/N/BRA/1277
2021-10-28
21-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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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shù)性貿(mào)易壁壘 |
原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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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以下通報根據(jù)TBT協(xié)定第10.6條分發(fā)
1. |
通報成員: 巴西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 ( 3.2條和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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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負責機構(gòu):環(huán)境部——國家環(huán)境委員會(CONAMA) 國家計量、標準化和工業(yè)質(zhì)量研究 電話:+(55) 21 2145.3817 電子郵件:barreirastecnicas@inmetro.gov.br 網(wǎng)站:http://www.inmetro.gov.br/barreirastecni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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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報依據(jù)條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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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固定式發(fā)電系統(tǒng)(大氣排放)
HS編碼:9822 ICS編碼:2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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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 2006年12月26日頒布的第382號條例
語言:葡萄牙語 頁數(shù):41 鏈接網(wǎng)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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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內(nèi)容簡述: 環(huán)境部——國家環(huán)境委員會(CONAMA)條例規(guī)定了固定來源大氣污染物排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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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標與理由:鑒于工業(yè)化發(fā)展,大氣污染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涉及大都市地區(qū)),對健康、環(huán)境和經(jīng)濟的不利影響以及空氣質(zhì)量的惡化,該條例旨在降低對空氣質(zhì)量的影響,進而保護人類的健康和福祉。 同時,該條例還認為制定國家大氣排放限值還應(yīng)考慮成本和對地區(qū)經(jīng)濟的影響。 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 質(zhì)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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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關(guān)文件: (1)2007年1月1日-2日《巴西官方公報》第131-137頁第1節(jié);1989年6月15日頒布的第05號條例 https://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data=02/01/2007&jornal=1&pagina=131&totalArquivos=140 http://conama.mma.gov.br/?option=com_sisconama&task=arquivo.download&id=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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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擬批準日期:不適用
擬生效日期: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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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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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www.carvaomineral.com.br/abcm/meioambiente/legislacoes/bd_carboniferas/ar/resolucoes_conama_382-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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