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性貿易措施資源
補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
【】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2021年11月1日
【X】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取: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vid-19-test validation-approved-products
【】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 通報措施內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1獲取: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vid-19-test-validation-approved-products
目前發(fā)布了一項法規(guī),允許部分新冠病毒體外診斷設備在 10 月 31 日后無需根據《2002 年醫(yī)療器械法規(guī)》第 34A 條的規(guī)定獲得批準,可以繼續(xù)投放市場。法規(guī)將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到期,并發(fā)布于: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vid-19-test-validation-approved-products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1獲取:
【】 其他:
1可通過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描述:我方計劃依據《醫(yī)療設備法規(guī)》(2002)第39A條規(guī)定發(fā)布一項附件,允許相關新冠病毒檢測設備在10月31日后繼續(xù)出售,無需依據第38A(5)條規(guī)定進行審批。此類檢測需要提交驗證審批申請,若申請被否決,則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撤出市場。為了應對在即將到來的冬天因檢測設備短缺可能造成的嚴重公共衛(wèi)生風險,必須批準附件中規(guī)定的檢測設備無需審批繼續(xù)出售。該附件將于2022年2月28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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