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烏克蘭農業(yè)政策與糧食部2022年4月8日第211號法令,“關于批準建立和維護國家牲畜企業(yè)和市場經營商登記冊的程序、牲畜養(yǎng)殖場審批申請表、牲畜養(yǎng)殖場/市場經營商國家登記表”。
時間: 2022-07-04
世界貿易組織 |
G/SPS/N/UKR/176
2022-07-04
22-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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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
原文: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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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補 遺
應 烏克蘭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如下信息:
烏克蘭農業(yè)政策與糧食部2022年4月8日第211號法令,“關于批準建立和維護國家牲畜企業(yè)和市場經營商登記冊的程序、牲畜養(yǎng)殖場審批申請表、牲畜養(yǎng)殖場/市場經營商國家登記表”。
該法令批準了:建立和維護國家牲畜企業(yè)和市場經營商登記冊的程序、牲畜養(yǎng)殖場審批申請表、牲畜養(yǎng)殖場/市場經營商國家登記申請表。該法令確定了建立和維護國家牲畜養(yǎng)殖場登記冊的明確程序,降低了在該國發(fā)生和傳播傳染性動物疾病的風險,包括人類常見的疾病。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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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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