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進口牛肉和牛肉產品的獸醫(yī)條件
時間: 2022-01-05
世界貿易組織 |
G/SPS/N/SGP/74
2022-01-05
2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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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
原文: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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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補 遺
應 新加坡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如下信息:
進口牛肉和牛肉產品的獸醫(yī)條件
進口牛肉和牛肉產品的獸醫(yī)條件現已參照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的《陸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TAHC)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內容涉及與牛海綿狀腦病(BSE)相關的要求,特別是指定的危險材料和機械分離肉類,以及非口蹄疫(FMD)國家/地區(qū)的情況。
點擊即可獲得修訂摘要: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SGP/22_0009_00_e.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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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聯合行動司 新加坡裕廊商業(yè)區(qū)路52號 #14-01室,郵編:-01 新加坡共和國 郵箱: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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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有關進口牛肉和牛肉產品獸醫(yī)檢驗條件的文本,請訪問網站https://www.sfa.gov.sg/explore-by-sections/food/bringing-food-into-singapore-and-exporting/commercial-food-imports。 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聯合行動司 新加坡裕廊商業(yè)區(qū)路52號 #14-01室,郵編:-01 新加坡共和國 郵箱: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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