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烏克蘭經(jīng)濟部“關(guān)于批準認可出口國國家管制制度等效性程序”的法令草案。
時間: 2021-12-17
世界貿(mào)易組織 |
G/SPS/N/UKR/168
2021-12-17
21-9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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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
原文: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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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補 遺
應(yīng) 烏克蘭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如下信息:
烏克蘭經(jīng)濟部 “關(guān)于批準認可出口國國家管制制度等效性程序” 的法令草案。
本命法令草案針對認可出口國國家管制制度等效性決定制定了認可機制和程序。
烏克蘭國家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局是負責實施等效認可程序的國家機構(gòu)。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yīng)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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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X]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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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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