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
智利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如下信息:
關于從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進口開心果(Pistacia spp.)植物、插枝和嫩枝的植物檢疫要求
通報的文本規(guī)定了智利進口產源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開心果(Pistacia spp.)植物、插枝和嫩枝的植物檢疫要求。尤其規(guī)定:
1.
托運貨物必須包含由USDA/APHIS簽發(fā)的植物檢疫證書,以證明:
?
材料來源于經官方認證的生產計劃或由出口國植物衛(wèi)生部門管控的種質圃或種質庫;
?
托運貨物經過檢驗,不含以下節(jié)肢動物:
?
Brevipalpus lewisi(Ac.:細須螨科);
?
Tetranychus pacificus(Ac.:葉螨科);
?
Choristoneura rosaceana(Lep.:卷蛾科);
?
Ferrisia gilli(Hem.:粉蚧科);
?
Parlatoria oleae(Hem.:盾蚧科);
?
Parthenolecanium pruinosum(Hem.:蚧科);
?
Pseudococcus maritimus(Hem.:粉蚧科);
?
植物材料來源于母株,母株在有害生物檢測的最佳時間進行了檢測(指定診斷技術),未檢出苛養(yǎng)木桿菌和紅球菌;
?
在有害生物檢測的最佳時間對產區(qū)進行了檢驗,從根部和土壤中提取樣品進行官方實驗室分析,均未檢出雜食性疫霉菌(Phymatotricopsis Omnivera);
?
此外,托運的生根植物或插條必須表明,根據官方實驗室分析結果,未檢出Xiphinema americanum sensu lato(智利種群除外)和Xiphinema americanum sensu stricto;
2.
材料必須經過浸泡或噴灑的除蟲除螨處理,植物檢疫證書必須在處理一節(jié)注明產品名稱、用途類型和使用劑量。
3.
此外,植物材料必須符合下列植物檢疫要求,這些要求將在入境點檢驗時進行驗證:無土壤;無花、葉、果和其他植物殘體;植物或有根的插條只能在休眠期和以裸根的方式入境;采用耐搬運、可密封的新包裝進行包裝,并按現行規(guī)定貼有標簽;為提供緩沖或保持濕度而設計的包裝和包裝材料不得含有可能攜帶有害生物的植物材料或基質,如草稈、木屑、泥炭等。
更多詳情見本通報所附文件。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