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shù)性貿(mào)易措施資源
世界貿(mào)易組織
G/TBT/N/TPKM/473
2021-11-03
技術(shù)性貿(mào)易壁壘
通 報
以下通報根據(jù)TBT協(xié)定第10.6條分發(f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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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guān)稅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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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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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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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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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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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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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的產(chǎn)品:頭戴式耳機(CCCN 8518.30.10.00.1&8518.30.20.00.9&8518.30.32.00.5&8518.30.39.00.8);頭戴式耳機和掛耳式耳機,無論是否與麥克風結(jié)合,以及由麥克風和一個或多個揚聲器組成的套件(不包括電話機、助聽器和內(nèi)置耳機的頭盔,無論是否包含麥克風)(HS 85183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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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
頭戴式耳機的法律要求提案
頁數(shù):3/4 使用語言:英語/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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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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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如今,耳機被廣泛使用。過度使用智能手機和帶有耳機的音頻設(shè)備可能會導致消費者的聽力受損。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BSMI擬對耳機的檢驗要求進行規(guī)范。有兩種可供選擇的合格評定程序,供申請人選擇,即產(chǎn)品認證注冊(RPC)或類型批準的批量檢驗(T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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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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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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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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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guān)文件: 《商品檢驗法》。 CNS 15936: 2016; CNS 15598-1: 2020; CNS 15663: 2013 第5節(jié) "存在的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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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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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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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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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反饋截止日期: 自通報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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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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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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