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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糾正申請人的錯誤并擴大其獲得知識產權的機會,韓國國會通過了專利法、商標法和外觀設計保護法修正案:
1.(通用)延長請求就駁回決定作出審理的期限,放寬請求恢復由于未提交文件或未支付費用而導致失效的權利的要求等。
2.(專利)僅就可以注冊的部分建立單獨的申請系統(tǒng),即使駁回決定仍被維持。
3.(商標/外觀設計)審查員依職權引入復審制度等。
9月,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對該國《專利法》《商標法》和《外觀設計保護法》提出了部分修正案,以積極糾正知識產權基礎薄弱的個人和中小企業(yè)的錯誤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獲得權利的機會。29日,上述修正案獲得國民議會全體會議通過。修訂后的法案預計在10月頒布,頒布6個月后開始執(zhí)行。
(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和通用)首先,因不服駁回決定而請求裁決的期限——中國、美國、日本等主要國家對駁回專利決定的上訴請求期限均為3個月——從目前的30天延長至3個月,為相關裁決提供充足的準備期,并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延期。2020年,在韓國對上述期限的延長申請占比為32.1%(643件/2001件),請求延長該期限的費用為每次2萬韓元,如果超過5次則費用增長為每次2.4萬韓元。
如果權利因提交文件或支付費用等期限屆滿而失效,對請求恢復權利的要求已從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 ?? ??)”放寬到“正當原因(??? ??)”。例如,如果權利人因為新冠疫情突然住院且無法繼續(xù)履行手續(xù),將來可能會有所放寬。
此外,如果在先申請要求優(yōu)先權,即使提交分案申請,優(yōu)先權也會自動得到承認,從而防止分案申請由于例如遺漏優(yōu)先權要求而被錯誤拒絕。據(jù)統(tǒng)計,2016年至2020年,在韓國提交分案申請時遺漏優(yōu)先權要求的專利申請平均為137件。
(專利)目前,在對駁回決定進行審理時,即使專利的某些部分可以注冊,整個專利仍將被駁回;即使有權利要求可以注冊,也不可能獲得專利。但在修改后的法案中,即使在審理中駁回決定被維持,也可引用新推出的單獨的申請系統(tǒng),將可注冊的權利要求區(qū)分出來,從而擴大了申請人獲得權利的機會。
此外,如果一項發(fā)明在KIPO作出專利決定后仍根據(jù)市場情況被改進,則改進后的發(fā)明可以允許引用在先發(fā)明申請國內優(yōu)先權。
(商標/外觀設計)如果在認定商標/外觀設計注冊申請成立并注冊之前,審查員發(fā)現(xiàn)明顯的駁回理由,可以取消注冊決定并依職權重新審查,以防止發(fā)生以權利無效為理由的異議。即可以通過阻止糾紛發(fā)生來防止糾紛。
此外,針對駁回外觀設計注冊的決定,此前要求在“提交復審請求(??? ???)”時提交修正,該項要求被寬限為“在復審請求期限內(??? ?? ?? ?)”。
KIPO局長金龍來(???)說道:“盡管有新冠病毒疫情,但今年和去年的知識產權申請仍在繼續(xù)增加。”
“在各方繼續(xù)努力通過知識產權克服危機的情況下,此次修訂有望對知識產權基礎薄弱的個人和中小企業(yè)帶來很大幫助,”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