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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7315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立法保護英雄人物和革命英烈名譽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英雄人物和革命英烈名譽案件,既涉及到英雄人物個人名譽、榮譽等民事權益的保護問題,更涉及到以法治手段、法治思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問題。英雄人物的事跡、形象和精神價值,已經成為中華民族共同記憶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它們對現代中國具有不可替代的偉大意義,并由此構成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歷史人物名譽、榮譽等人格權益的民事案件。2016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典型案例。在審理此類案件過程中,人民法院從更為廣闊的視野出發(fā),不僅要依法保護英雄人物的個人權益,也要強調判決的公共價值彰顯功能。通過判決,闡發(f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核,引導社會公眾崇尚英雄、捍衛(wèi)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
關于制定相關法律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17年3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將于2017年10月1日實施,該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上述法律規(guī)定對保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對保護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夫妻本是同林鳥
關于訴訟主體范圍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死者的近親屬有權提起訴訟。近親屬的范圍首先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現行法和司法解釋將提起訴訟的主體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這也是現行法關于去世的人人格利益保護的時間長度的限制,三代以內血親即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但是對于英雄烈士這個群體,的確存在英雄烈士人格權益受到損害時,沒有近親屬主張權利,這種情況下,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將面臨無適格訴訟主體的尷尬境地。一種觀點認為,將該類訴訟的權利主體擴大,可以考慮由英雄烈士的旁系親屬提起訴訟,這種設計需要考慮的問題是,旁系親屬范圍較廣,應該進行一定限制。另一種觀點,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可以將此類案件納入公益訴訟的范圍,將英雄烈士所在單位、授予英雄烈士稱號的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列為訴訟主體,這種設計既可以解決訴訟主體的問題,也延長了主張權利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只有對污染環(huán)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將侵害英雄烈士人格權益的案件納入公益訴訟的范圍,需要立法部門作出規(guī)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再進一步制定相關司法解釋。對于幾種方案,我們將認真研究,力爭能夠實現對英雄烈士人格權益的充分保護。
維護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既是我國現行法律體系的核心價值追求,也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審判中一貫堅持的立場。各級人民法院將一如既往,通過司法審判,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