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mào)易措施資源
最高人民法院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303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民事案件一審終審的訴訟規(guī)定應盡快予以實施的建議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實行一審終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用了十四個條文來規(guī)范小額訴訟程序制度。小額訴訟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在舉證期限、答辯期限上更為靈活,裁判文書更為簡化,申請再審率低,服判息訴率高。這一制度的確立,對節(jié)約司法資源、降低維權成本、妥善化解矛盾、穩(wěn)定社會秩序、實現(xiàn)公平正義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法寶
為了進一步推動小額訴訟制度的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9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其中第4條規(guī)定“對于標的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簡單民事案件,或者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但標的額在規(guī)定標準以下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對小額訴訟的適用范圍作進一步探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認真學習貫徹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通知》《關于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等規(guī)范文件也對小額訴訟制度的適用提出明確要求。審判實踐中,通過小額訴訟制度的貫徹實施,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當事人高效、快捷的司法需求,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
我們將繼續(xù)通過推進小額訴訟的適用和案件繁簡分流,探索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功能定位,在順應法官員額制改革方向、推進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對小額訴訟制度的實施作進一步探索,努力適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