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預警防控平臺
——技術性貿易措施資源
最高人民法院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7389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將“非法放貸"納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規(guī)制,制定立案標準及司法解釋的建議收悉,經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現(xiàn)答復如下:
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社會多元融資需求,促進了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完善。但實踐中也存在很大風險,近年來實踐中不斷出現(xiàn)當事人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jù)、惡意制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違法犯罪行為,也出現(xiàn)了一些黑惡勢力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現(xiàn)象,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權益,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穩(wěn)定。我能說我還比較喜歡洗碗嗎
我們認為,將民間非法放貸納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規(guī)制,并制定立案標準及司法解釋的建議,是對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解決民間借貸糾紛所引發(fā)大量違法犯罪問題的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視該問題,2018年10月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相關單位對非法放貸問題開展了聯(lián)合調研,形成了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初稿,目前正在辦理會簽,有望于近期出臺。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9年7月30日